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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債務轉移法律規定具體是什么?第三人代為履行是什么?

2023-04-24 16:51:02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第三人代為履行是什么

第三人代為履行和債務轉移是兩個法律術語。第三人代為履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的民事協議,債務人的債務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第三人履行以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債務因第三人代為清償或者履行而消滅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為債務人履行債務以后,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取得向原債務追償的權利比如(擔保合同)這里不再展開。債務的轉移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間的債務通過債權人及第三人同意將債務轉移至第三人承擔,原債務人不在履行原債務。原債務由第三人向原債權人履行法律效果。債的轉移以后,原債務人與原債權間的債務關系因債的實際轉移而消滅。新的第三人與原債權人構成債務關系,債的轉移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等法律問題。

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轉移區別在于債務人與第三人在合同中的地位不同。

二、關于債務轉移法律規定具體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合同義務轉移理論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義務轉移包括兩種情況:

(一)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如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合同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

(二)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這種形式的特點在于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并未達成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并不由此成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債務人履行合同。

就《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合同義務轉移來說,又包含著兩種形態:

(一)合同義務全部轉讓,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系。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

(二)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通常被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

無論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都要有轉讓債務的協議,而且協議必須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生效。這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出發,債務轉讓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總之,如果想要進行債務轉移的,首先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

標簽: 債務轉移 區別與聯系 轉移債務 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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