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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當和文明駕駛到底是什么情況?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依據是什么?

2023-04-10 16:04:54 來源:法律解答網

交通事故的概念和定義,以及責任劃分基本闡釋(為了方便大家的閱讀和理解,本文不限于機動車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發生在道路上,由道路通行引起的事故,包含多方事故、單方事故。其劃分責任主要是指在事故發生后,通知交警進行關于交通事故各方責任大小的認定,主要形式為《事故認定書》、《事故證明書》等結論。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原則上交警一般只針對多方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對于單方事故則一般不出具《事故認定書》。

交警在出具事故認定書時,主要考慮交通事故參與人的過錯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且對于過程程度進行列舉式+兜底的方式進行描述。并且突出說明,過錯的大小判斷主要以當事人過錯行為引發交通事故的危險性和對方避讓的可能性作為依據。

認定事故責任中,各方行為的分類和責任一般規定

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態特征和所起作用,劃分為主動型、被動型、缺失型三類:

主動型行為是指與對方臨近時突然改變運動狀態,造成對方難以避讓的嚴重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被動型行為是指處于持續穩定運動或者靜止狀態,對方能夠采取措施避讓的一般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靜止狀態的被動型行為難以被對方及時發現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缺失型行為是指不具有安全駕駛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過錯行為。缺失型行為對于應當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難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評判缺失型行為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應當避免、靜止狀態的被動型行為能否被對方及時發現,應當以法律法規對安全駕駛的要求和一般駕駛人的安全駕駛能力作為依據。

不同形態和過錯行為,在事故認定中的責任承擔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確定為全部責任。 因兩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依照下列規則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主動型過錯行為的,負主要責任;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被動型過錯行為的,負次要責任。但是靜止狀態的被動型過錯行為難以被對方及時發現的,負主要責任;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缺失型過錯行為,該行為對于應當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負主要責任。難以避免的,負次要責任;

兩方當事人過錯行為相當的,各負同等責任。 因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比照前款規則確定當事人責任。

常見事故原因力分析以及事故承擔

案例1、未發生碰撞,因自己操作不當,為單方事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張三駕駛電動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對向逆行而來一輛電動車。張三為躲避逆行車輛,一頭栽進溝里。經交警認定,雙方未發生碰撞,此次事故張三負全部責任。同樣的事情還有,相向車道開遠光燈致使看不清道路等。

案例2、操作不當和文明駕駛到底是什么情況?

很多司機在駕駛的過程中,一旦和行人發生碰撞,極容易被判定為操作不當或未文明駕駛。實際的判定過程是,這個基本就是一個口袋罪,屬于交警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大部分時候是為了保護行人的利益,即行人具有更大的通行權。

案例3、多方事故如何進行責任劃分

多方事故的情況就比較復雜,一般交警在處理過程中,以車輛靜止作為劃分依據。即前一次交通事故的車輛已經靜止,再次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后車追尾,則按照2個交通事故處理,出具兩份事故認定書。反之,則按照一個事故處理。

標簽: 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的概念 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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