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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是個人債務嗎?刑事賠償程序都有什么?

2023-05-12 11:12:0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刑事賠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刑事賠償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所需和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所以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刑事賠償的知識

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

刑事賠償的范圍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或者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六)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七)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刑事賠償程序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刑事賠償程序為:

(一)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二)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規定進行協商。

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標簽: 刑事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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