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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補貼稅指的是什么?反補貼稅的征收期限和承諾的履行期限是多久?

2023-05-26 07:54:1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征收反補貼稅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反補貼稅,是指對進口商品使用的一種超過正常關稅的特殊關稅,目的在于為了抵消國外競爭者得到獎勵和補助產生的影響,從而保護進口國的制造商。

反補貼稅的征收期限和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補貼稅有可能導致補貼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補貼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十八條 反補貼稅生效后,商務部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征收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征收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反補貼稅是按補貼數額進行征收的。出口國為其出口商品提供補貼的目的是提高出口商品在國外的競爭力。進口國征收反補貼稅的目的則在于使得到補貼的商品失去人為因素的競爭效力。進口商品被征收反補貼稅后其價格就會提高,這樣就抵消了它所享受的補貼金額,從而削弱它的競爭能力,使它不能在進口國市場上進行低價競爭或傾銷。

二、征收反補貼稅特殊待遇

(1)關于禁止出口補貼規則的適用:這一規則不適用于最不發達國家和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美元的20個國家,這些國家可無限期保留出口補貼,除非某一產品已具備“出口競爭力”,對該產品的出口補貼應在8年內取消。

(2)關于禁止替代進口補貼規則的適用。對于最不發達國家在協議生效8年內不適用,對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在編人員年內不適用。

(3)對反補貼調查中對于來自發展中國家的補貼產品規定予以忽略的標準低于標準的停止調查。

除以上內容外,《協議》還對于過渡期的安排、爭端的解決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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